南靖县拟征收土地用于老旧小区三期排水设施建设
据南靖县人民政府消息,为实施老旧小区三期(育新路段)排水设施及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南靖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山城镇山城村与溪边村部分集体土地,并于2026年1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项目位于山城镇山城村、溪边村,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拟征收山城镇山城村集体土地0.6811公顷,涉及水田、果园等,全部承包到户。拟征收山城镇溪边村集体土地0.5849公顷,涉及水田、水浇地、果园等,全部承包到户。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山城村和溪边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70.2万元/公顷,其中水田和田坎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其他农用地系数为0.5。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漳州市相关标准执行。
1. 涉及土地按货币补偿安置;房屋等建筑物将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6人(劳动力42人),采取社会保障安置及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符合条件者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原文:南靖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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