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2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于2012年5月12日通过挂牌竟得的东威水产食品(漳州)有限公司(2019年3月25日变更为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建设用地面积为444.07平方米的X-1902地块协议出让给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为准。
二、同意确定X-1902地块协议出让底价为8.05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与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协商议定出让价格。
三、确定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2.2年,即与东威水产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云国用(2012)第6030231号〕终止日期(2062年5月9日)一致。
四、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强度为: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投资强度为106.92万元/亩。
五、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漳州红威食品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9)云规条字107号〕设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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