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将举办2019年第4次土拍!2宗宅地!113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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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霄县将举办2019年第4次土拍!2宗宅地!1130元/㎡起
2019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共出让土地面积约12.04万㎡(约181亩),
蕞大计容建筑面积约283176㎡,
土拍日期待政府部门发文正式通知。
地块位置: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新坡村
规划用途:商住混合用地(R2+B1)(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
计容建筑面积:≤1521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须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出让起始价:18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6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P-1904-1号地块上一幢工业厂房的处置办法。补偿资金不计入出让起始价,由竞得人竞得该块土地后自行拆除,并负责场地平整,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地块位置: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新坡村
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计容建筑面积:≤130996平方米(其中服务设施(R22)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
出让起始价:14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配建幼儿园:12班(与P-1904-1号地块共享)
本次将拍卖地块大致位置图(非标准地块划分四至)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9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19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19〕87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交的《云霄县2019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址在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新坡村,地块编号P-1904-1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出让面积60872.24平方米(91.31亩),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R2+B1),1.0<容积率≤2.5,规划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60872.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21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须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建筑限高<80米,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建设期限30个月。
二、同意公开拍卖出让址在云霄县下河乡世坂村、新坡村,地块编号P-1904-2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出让面积59543.78平方米(89.32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2.2,规划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59543.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0996平方米,其中服务设施(R22)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建筑限高<80米。其他规划指标按(2019)云规条字009-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建设期限30个月。
三、同意确定P-1904-1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8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64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同意确定P-1904-2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4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96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四、同意P-1904-1号地块上一幢工业厂房的处置办法。补偿资金不计入出让起始价,由竞得人竞得该块土地后自行拆除,并负责场地平整,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小区配套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并按规定无偿提供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设标准为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排污、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
P-1904-1号地块小区配建幼儿园(12班),用地面积>5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配建社区服务站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居家养老服务站(P-1904-2号地块共享)、社区卫生服务站(P-1904-2号地块共享)应无偿提供给民政部门;配建社区党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P-1904-2号地块小区配建幼儿园(12班)(P-1904-1号地块共享)应无偿提供给县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配建社区服务站(P-1904-1号地块共享)、居家养老服务站>2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22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应无偿提供给民政部门;配建社区党建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应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
P-1904-1号、P-1904-2号地块其它配建的健身活动室、多功能广场、垃圾分类生态流转屋、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应无偿提供给相关职能单位。
责编:漳楼情报_小圆(漳州楼市情报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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