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漳州一地通报5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为进一步维护全县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高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决定从近年来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一、莆美镇前涂村蔡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工程水管仓库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8月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莆美镇前涂村牛屎龟的土地上占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33.58平方米。建设现状为已建一层铁皮搭盖;用途为工程水管仓库。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007.4元。
二、火田镇后埔村江某未经批准占地建设老人活动中心及戏台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火田镇后埔村厘仔坑的土地上占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115.19平方米。建设现状为已建一层钢筋混泥土结构管理房、戏台及水泥埕地;用途为老人活动中心及戏台。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于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4534.18元。
三、云霄县陈岱镇礁美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农产品展示中心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2月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陈岱镇礁美村新塘的土地上占地建设,用地总面积1495.94平方米。建设用途为礁美村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现状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583437元。
四、云霄县常乐家庭农场未经批准占地建设农场仓库及管理房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4月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下河乡孙坑村小格山的土地上占地建设,用地面积为225.01平方米;建设现状为已建一层铁皮搭盖;用途为农场仓库及管理房。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人民币3375.15元。
五、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自来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建设自来水泵站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0年11月开始,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云陵工业开发区下径村疏港路边的土地上占地建设,2011年6月完工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为1718.11平方米。建设现状为已建一层混凝土结构增压泵房、一层混凝土结构管理房、一处蓄水池及硬化水泥埕地;用途为自来水泵站。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5048.1元。
以上案例涉及用地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反映出我县个别用地单位或个人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落实依法用地责任不到位,依法用地意识亟待加强。希望各用地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合理用地需求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后再动工建设,切勿心存侥幸违法用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融媒
监 制/程 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