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8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造天宝大山红色主题森林公园的建议,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办理,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由局分管领导带头,成立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建议的办理工作,围绕建议中提出“建设并申报天宝国家森林公园”意见,到天宝国有林场开展工作调研。
天宝国有林场位于芗城区西北部,是漳州市后花园,总经营面积3.3712万亩,森林覆盖率90.34%,于2003年成立天宝山省级森林公园。我局十分重视和支持天宝国有林场发展,积极为林场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天宝山省级森林公园成立后,天宝国有林场高度重视森林资源培育和森林景观提升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中央、省、市、区多方资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持续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一是加强森林抚育。林场每年安排固定资金用于中幼林抚育施肥。尤其是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总共争取中央、省级森林抚育补贴专项资金40多万元,为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加强完善林场配套基础设施,天宝国有林场专门筹措181万元硬化林区道路3.8公里;争取资金58万元建设森林步道3.03公里。三是持续优化树种结构。组织编制实施《生态桉树林分采伐改造提升方案》,计划在2020年至2024年投入120万元,实施桉树生态公益林改造提升1181亩。在桉树采伐后种植卷荚相思等珍贵乡土阔叶树种,进一步优化林场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效益。截至目前,已投入16万元完成改造132亩。四是大力提升森林景观。投入83万元在中心城区一重山种植桃花芯木、风铃木等观赏树,投入25万元建设“一场一景”,种植日本晚樱、福建山樱花等观赏树。五是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每年投入约50万元用于森林公园日常管护、道路维修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2020年4月,按照省林业局部署开展了森林公园界限核定和整合优化等基础工作。
二、关于申报天宝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议
在市政府和省林业局的重视支持下,我局和天宝国有林场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美化行动,天宝山森林公园生态景观得到很大提升,此前也曾努力争取申报国家森林公园,但与申报国家森林公园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硬件条件不具备。根据《国家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三条(二)规定:拟建的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40分以上。2005年,天宝国有林场聘请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天宝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据GB/T18005-1999《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值为36.69分,不足40分,达不到要求。2016年,我局局领导带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协调指导天宝国有林场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并由天宝国有林场委托福州源野公司专门负责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工作,蕞终国家林业局反馈林场资源没有突出特色,景观景点少,不具备申报条件。
(二)天宝国有林场经济人才基础薄弱。天宝国有林场经济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少量的木材生产、销售,需要承担林场61名干部职工(在编在岗28人,转岗2人,退休31人)工资保障。由于林场可伐木材资源匮乏,面临着收支不平衡、资金缺口大的经营压力,日常运转尚需省、市林业局的扶持,没有闲余资金可投入用于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景观景点改造提升。根据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天宝国有林场在申报国家森林公园后,将面临更大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压力。一方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所有生产都将受到限制,直接制约林场正常经济运转及今后发展,影响林场干部职工的生产生活利益,存在引发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另一方面,天宝国有林场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主体,缺少资金和专业人才,难以承担起森林公园建设及其后期管理的义务。
综上所述,现阶段天宝国有林场申报建设天宝国家森林公园条件不成熟,我局建议暂不申报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对天宝国有林场的工作指导,推动林场森林资源扩面提质,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生态环境和森林产品。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林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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