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市龙海区2021年头部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出让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情况(详见附表)
土地出让价根据《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告》(龙政综〔2020〕282号)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8〕222号)文件精神,并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出具土地评估报告,结合土地供应政策、蕞低价标准、土地使用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等,经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招拍挂委员会研究确定。
(一)宗地现状根据地块所属乡镇政府确认:“已完成征地补偿、清表等工作”。出让人按场地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地表现状、场地标高现状、地质结构现状、市政配套现状等)移交土地,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竞得人若需对场地进行整理或实施土石方工程,应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二)竞得者所建设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消防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三)挂牌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
(四)竞买人需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定金,在签订合同后抵作土地出让金;竞买未得者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不含土地开发费、契税、耕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道路用地的划拨费用等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五)竟得人应在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挂牌地块2021G38、2021G39宗地获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18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G41宗地以闽政地〔2021〕64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6.2389公顷、以龙政地〔2019〕55号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2.196公顷,以上宗地已完成征地补偿,可挂牌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并按照《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定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文)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竞买2021G38、2021G39宗地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方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准许的供燃气储配经营等相关资质。
竞买2021G41宗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方必须具备物流仓储业相关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并上传相关凭证,经挂牌人审查确认后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识别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其初次报价须不小于挂牌出让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加上一个增价幅度,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蕞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但不要求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27日;
(二)提出竞买申请起始时间:2021年10月31日9时0分至2021年11月27日16时0分;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1年11月27日0时;
(四)挂牌交易起始时间:2021年11月19日9时0分至2021年11月30日16时0分;
(五)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一)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漳州市龙海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三)本公告与《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四)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五)我局对于本次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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