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园A-01地块方案调整总平面图
2023-02-1617:00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7月26日核发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园A-01地块8#~11#厂房、12#研发办公楼、13#办公综合楼、楼梯间、轻钢结构车棚(一)、(二)、大门(一)、(二)、(三)、地下室(二)《
(简称《工规》),该项目位于漳州市龙文区朝盛路以南,龙头路以东。2023年2月16日,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因原地勘提资孤石大小及位置不准确,导致总平面及部分单体建筑需做相应变动等原因,本次需对原报批文本中建(构)筑物名称及8#~11#厂房、12#研发办公楼、13#办公综合楼、地下室(二)、大门等进行方案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由“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园A-01地块8#~11#厂房、12#研发办公楼、13#办公综合楼、楼梯间、轻钢结构车棚(一)、(二)、大门(一)、(二)、(三)、地下室(二)”修改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园A-01地块8#~11#厂房、12#研发办公楼、13#办公综合楼、轻钢结构车棚(一)、(二)、大门(一)、(二)、(三)、地下室(二)”;
2、8#厂房向北侧移动13米,向西侧移动5.5米,内部货梯增加货梯厅,一层增设一处变配电室;
3、9#厂房东西向镜像调整,货梯增加了电梯厅;
4、10#厂房一层平面图占地面积由2532.25㎡修改为2632.25㎡,10-1-1轴出入口改至10-A轴侧,三层增加2个排烟机房,四层上人屋面女儿墙顶标高由14.1m修改为14.8m;
5、11#厂房11-3-1轴出入口改至11-K侧,三层增加两个排烟机房,四层上人屋面女儿墙顶标高由14.1m修改为14.8m;
6、12#研发办公楼主入口雨蓬出挑由原来4米改为3米;
7、13#办公综合楼一层柴油机房减少一个出入口,二层外围雨篷出挑由原4米改为3米,二~十九层增加一处公共卫生间,二十层增加一处排烟机房;
8、地下室(二)建设范围线及车库出入口位置调整并取消一个出地面楼梯间,建筑面积减少746.47㎡,由17296.44㎡调整为16549.97㎡,人防建筑面积由1993.18㎡调整为1991.02㎡,机动车位数增加27个;
9、总平面图中大门尺寸由25.4m调整为26.7m、非机动车位数由293个调整为251个;
10、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因上述方案调整需求,导致与已核发《工规》建设规模及附图附件不符,经研究决定:拟同意依法注销《工规》及附图附件,待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调整后的方案,给予变更办理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园A-01地块8#~11#厂房、12#研发办公楼、13#办公综合楼、轻钢结构车棚(一)、(二)、大门(一)、(二)、(三)、地下室(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单位: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二)规定,现将拟批准的调整方案和注销《工规》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书面来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龙祥北路5号。邮编:363005,网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小王、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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