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南靖县和溪土地公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三合一”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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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南靖县和溪土地公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三合一”方案审查结果的公告
2021-07-0511:58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及说明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63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福建省南靖县土地公坑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三合一”方案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该方案已通过审查要求,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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