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 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08月11日 至 2021年08月30日 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3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8月30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8月31日10时00分 在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进行。
(一)宗地竞买保证金为壹仟陆佰伍拾伍万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小写16550000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 定金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本次出让的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交易鉴证费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三)本宗地交地条件为净地,地块交地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且竞得人已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
(四)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联系地址:华安县自然资源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州华安支行,建行漳州华安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县支行,华安县农联社营业部,农行漳州华安支行,工行漳州华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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