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0日以闽政地〔2023〕427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4.3472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4.347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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