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丰田华侨农场侨居造福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国营福建省南靖丰田华侨农场侨居造福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10〕63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00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638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国营福建省南靖丰田华侨农场作为侨居造福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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