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和溪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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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靖.和溪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1月18日,南靖县公安局和溪派出所民警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对辖区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查处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并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10时左右,和溪派出所组织民警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对辖区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南靖县和溪镇旧中学某出租房林某松于2021年7月份以来将房子以一年3000元的租金出租给陈某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陈某身份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房屋出租人林某松的行为已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头部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林某松处以行政罚款贰佰元。
警方提醒:出租房屋房主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及时到派出所报备,切勿因小利将房屋出租给不明人员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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