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警方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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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靖警方查处两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准确掌握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基本情况,近期,南靖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在行动过程中查处2起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7月17日,龙山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出租房屋时发现,龙山镇涌口村出租房房主吴某盛、东爱村出租房房主郑某发将房子出租给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登记承租人姓名及身份证等信息,出租房房主吴某盛、郑某发受到公安机关行政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在将房屋出租时要了解承租人租房用途,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在工作中和生活中要时刻保持安全防范意识,对陌生网友、陌生链接、陌生账号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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