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区位较差的项目以外,须建造3层以上厂房(不含地下层)。以上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环境保护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价款出让价款含耕地占用税,不含契税等税费。
四、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前,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还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我局将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4日,到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农转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请人应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4:00时前,到指定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农转股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8:00时至2021年7月17日下午4:00时。
八、以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我局土地登记窗口(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竞买人可选择以下三个银行账户中任意一个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三)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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