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104.72平方公里,为全国七大石化基地之一,规划建设为以炼油-乙烯-芳烃一体化项目为产业基础,以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高端石化产品为产业特色,以石化装备等制造业为产业支撑,承接台湾石化产业转移,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
除220千伏供电的腾龙芳烃PX、翔鹭石化PTA及腾龙芳烃自备电厂外,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内现有用户主要由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2018年古雷石化产业园区最大用电负荷为187.81兆瓦、年用电量为7.64亿千瓦时。
(1)公用电网:新建220千伏公用变电站2座、扩建增容220千伏公用变电站3座,新增220千伏变电容量228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公用变电站4座,新增变电容量81.6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公用线千伏公用线座,主干线千伏支线座,新增专用变电容量306万千伏安,新建专用220千伏线千伏专用线千伏专用线)其他:增量配电区内配电网所需的调控中心及配套自动化、通信设施,以及必要的生产营业场所等。
若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
-远景年,依据《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具体施工节点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时间及合理工期为准。其中,由于2019-2020年部分建设内容已建或已开工,具体建设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新建海园220千伏公用变电站(不含220千伏母线千伏配电装置,下同),主变1台,容量为18万千伏安;新建后崎 110千伏公用变电站,主变1台,容量为5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公用线千伏专用线 千伏主干电缆线)2021-2025年
公用电网:扩建海园220千伏公用变电站,主变1台,容量为18万千伏安;新建新厝110千伏公用变电站,主变1台,容量为5万千伏安,新建配套110千伏线个;新建10千伏主干电缆线座。
专用电网:新建3座220千伏专用变电站,新建220千伏专用线千伏专用线 年
公用电网:新建林仓220千伏公用变电站,扩建海园、油田2座220千伏公用变电站,主变共3台,容量为66万千伏安;新建港口110千伏公用变电站,扩建后崎、新厝2座110千伏公用变电站,主变4台,容量为20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公用线千伏主干电缆线 座。
专用电网:新建2座220千伏专用变电站,新建220千伏专用线千伏专用线年-远景
公用电网:扩建和增容3座220千伏变电站,主变共7台,新增容量126万千伏安;新建物流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和增容5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共14台,新增容量51.6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公用线千伏公用线千伏主干电缆线座。
2)从增量配电区域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运维的角度出发,增量配电区域内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专用变和供电线路均由乙方出资建设和运维管理。若用户要求自建专用变,则其供电线路应由用户自建。
3)考虑到用户落地情况、外部条件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配电区域内220千伏公用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配电装置及以上部分的建设时序应衔接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的滚动规划成果。
5)从增量配电区域电网统一运维、集约优化线路路径走廊的角度出发,电力公共管廊(含在建、规划建设)两侧35千伏及以上新增用户供电线路原则上应通过电力公共管廊架设,不得擅自更改;若用户或乙方要求变更线路路径走廊,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论证、设计等工作。
6)以上专用电网建设规模均为初步建议,最终方案需基于用户提交的正式供电需求,按照规定开展供电方案设计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确定。同时建议根据上述项目最新用电需求及时调整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确保电网能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建设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设备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运营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范围内所涉及运营内容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漳州古雷石化产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拥有本试点项目配电网运营权,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增量配电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增量配电区域内不再新增配电设施、不再拓展供电用户。
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由招标人和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供电范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根据园区未来用电需求和配电网建设规划,出资、建设和运营配电网,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开展市场交易。
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区域内配电网运行和维护,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向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包括为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服务,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等增值业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3.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基础设施建设、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工程总承包、变电站、电厂或电力设施管理
。以确保中标人组建、运营配售电公司,建设项目接入公用电网许可及资质的取得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及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3.1、3.2、3.3”条款的要求。3.5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 投标文件的递交
分,递交平台网址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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