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10-56、63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10—56、63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0〕17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G2010—56、63号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两宗土地总面积9.9714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模具制造;食品制造业*制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该两宗地已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83号、漳政地〔2007〕308号文批准收回作为储备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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