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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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云霄县莆美东厦火田和下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漳政综[2008]188号
【颁布时间】2008-11-07
【实施时间】2008-11-07
【法规编号】509887什么是编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云霄县莆美东厦火田和下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莆美镇、东厦镇、火田镇、下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云政综〔2008〕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云霄县莆美、东厦、火田镇和下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同意莆美镇山美村、上坑村、狮山村、马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31.5706公顷、园地2.6300公顷、林地2.1544公顷,合计36.3550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莆美镇高塘村、山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3.175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2.7550公顷、园地0.4200公顷;火田镇后埔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190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8.1900;东厦镇白塔村、竹塔村、溪塘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990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8256公顷、园地2.0100公顷、林地2.1544公顷。
同意火田镇火田村、莆中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4967公顷、园地0.1700公顷,合计0.666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火田镇后埔村、佳园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666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4967公顷、园地0.1700公顷。
同意下河乡世坂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971公顷、园地0.2999公顷,合计0.9970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下河乡孙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97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6971公顷、园地0.299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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