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年度第七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第七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0〕4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年第七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8.3667公倾,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服装鞋帽、电气机械及器材)。该四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730号、闽政地〔2010〕5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及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9〕212号文批准收回作为平和县政府建设储备用地。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及《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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