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6年头部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6年度头部批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6〕3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2016年度头部批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60842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分摊面积≤46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宿餐饮用地(宾馆、餐厅)、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性办公场所);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营利性幼儿园)。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3〕397号、闽政地〔2015〕405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要“净地出让” 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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