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新陂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63
发布日期:2018-06-2711:02
生成日期:2018-06-19
发文字号:漳政地〔2018〕23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新陂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新陂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新陂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8〕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城新陂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3.6101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用地(商场、商店、饭店及旅馆)。该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871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2809公顷、平和县人民政府以平政文〔2018〕47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3292公顷。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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