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8份文件予以废止,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下列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若原文件已设定有效期并已届满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模工业产值及增加值考核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7〕138号);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82号);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75号);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指标计划纳入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漳政办发〔2018〕55号);
(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
(七)《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项目服务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20号);
(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项目复工复产达产量产奖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13号)。
下列3份文件的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修改内容前后对照详见附件。
(一)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8〕93号)作出修改。
(二)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62号)作出修改。
1.将第四大点“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中“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删除“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表述。
3.将第十九大点“奖励兑现方式”第二段中“相关数据以统计、财税、金融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修改为“相关数据以财税、金融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
(三)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号)作出修改。
第四大点“加大力度促项目扩投资”中“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修改为“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删除“纳入统计”的表述。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漳政办〔2018〕93号)
第六章第四节: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
第六章第四节: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9〕62号)
第四大点“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本措施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以下简称符合规定)的新落户央(国)企、民营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大点“内资企业落户一次性奖励”:对同时符合本措施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以下简称符合规定)的新落户央(国)企、民营企业,按照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落户一次性奖励,蕞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大点“企业培育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
第六大点“企业培育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第十九大点“奖励兑现方式”第二段:“本措施由具体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订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相关数据以统计、财税、金融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除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外,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照现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类不同级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级同类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九大点“奖励兑现方式”第二段:“本措施由具体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别制订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相关数据以财税、金融等部门的统计数据为认定依据。除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外,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资金按照现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同类不同级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级同类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2021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号)
第四大点:……按项目、企业一季度纳入统计的实际投资额,给予0.5%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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