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总园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批复
你区《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总园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0〕1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9〕82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504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作为实验幼儿园总园建设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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