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社区防洪排涝工程划拨用地的批复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社区防洪排涝工程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1〕8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680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1137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白沙社区防洪排涝工程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凡本网注明“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或漳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漳州政府网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漳州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