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19P01号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市《关于龙海市2019P01等三宗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9〕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2019P01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三宗土地总面积16.9979公顷,其中:2019P01号地块土地面积4.97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0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623公顷、闽政地〔2018〕6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8058公顷、闽政地〔2018〕58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3574公顷,使用龙海市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18〕36号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2.9694公顷、龙政地〔2019〕1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4791公顷;2019P02号地块土地面积5.198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0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4423公顷、闽政地〔2018〕6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1130公顷、闽政地〔2018〕58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5208公顷,使用龙海市人民政府以龙政地〔2016〕8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3.8065公顷、龙政地〔2018〕48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0.3158公顷;2019P03号地块土地面积6.8255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24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市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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