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工业路划拨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80
发布日期:2024-01-0311:33
生成日期:2023-12-26
发文字号:漳政地〔2023〕56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工业路划拨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工业路划拨用地的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工业路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漳招管字〔2023〕14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9623公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84号文批准收回的部分存量国有建设用地0.0887公顷,合计面积3.051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海区南太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龙海市南太武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一期)-工业路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主干路)。用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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