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落实漳州化建有限司外租仓库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违法行为的通知
2021年5月30日9时许,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称芗城区南坑北路火车站旁边华建物流仓库冒烟,经芗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后调查,点为漳州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仓库,管理方:漳州市华建物流有限公司,承租方泉州立信化工有限公司,部位为仓库中路右起第四间,内部堆放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4.5吨、低亚硫酸钢1.1吨,原因仓库漏雨,雨水落到连二亚硫酸钠发生化学反应冒烟。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保险粉和低亚硫酸钢是连二亚硫酸钠别名,属于危险化学品,事发仓库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第1款。
事发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清事故原因,全面清查安全隐患”。漳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依法承接漳州华建物流有限公司、泉州立信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查纠,调查发现:作为漳州化建有限公司的管理方漳州商贸资产管理公司(隶属漳龙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管理单位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存在以租代管的问题;管理方漳州华建物流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承租方签订承租协议和专项安全管理协议等。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请贵委落实督促漳龙股份有限公司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生产安全问题。
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对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上报我办。承办人:吴声国 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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