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启公告补〔2021〕09号
为实施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0年8月12日发布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至8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2、征地范围:芗城区天宝镇(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天宝镇天宝村和山美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供水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2日由天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于2021年9月7日完成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该项目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于2020年11月18日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5户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本公告为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起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现状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宝镇人民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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