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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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2号
2023-01-1910:14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1.拟征地面积: 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工程0.2352公顷。
2.征地范围:天宝镇山美社区、天宝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3506002019B1005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工程涉及天宝镇山美社区、天宝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于2023年2月11日开始由天宝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天宝镇人民政府,由天宝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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