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北街道“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ZZ0-00015
发布日期:2018-06-1215:20
生成日期:2018-06-12
发文字号:漳芗通〔2018〕19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北街道“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北街道“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通北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深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经研究,现将《通北街道“两违”
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北街道“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
为大力推进街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妥善解决处理“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漳州市芗城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芗城区“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处置办法。
“两违”,即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破坏及其他违法用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的建设行为。
“两违”历史遗留问题是以2014年2月7日漳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的时间为界限,在此之前发生的“两违”列为历史遗留问题。
二、“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原则
各村(居)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全面摸底、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宽严相济、稳妥处置”的原则,综合考虑历史遗留“两违”建筑的性质、年限、用途、位置等因素,对每一宗“两违”建筑分别明确“罚款补办、部分整改、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强制拆除”等处置意见。
三、“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法
(一)“两违”发生地在村庄规划内,利用旧房进行改建、翻建、扩建房屋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及村庄规划要求,经确认后给予保留不予处罚。利用旧房进行改建、翻建、扩建房屋的,不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或扩建面积不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14〕21号)相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则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两违”发生地在规划范围内、重点项目规划区内,利用旧房进行改建、翻建、扩建房屋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已取得用地许可或土地使用权的,由行政规划执法部门处理;未取得用地许可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
(三)“两违”发生地在水利管理范围内,违反河道管理建设规划,但尚可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罚款等;对不能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拆除。
(四)“两违”发生地在公路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五)属于“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范围的的违法建设,限期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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