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支持和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做好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2021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岩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函》(漳泰农函〔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经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岩溪镇为2021年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镇,此次申报的项目实施区域为岩溪镇辖区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岩溪镇区域内鸡产业这一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推进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扶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设施设备、科技研发设施设备、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农业“五新”推广培训,第三方购买服务等。
项目申报主体为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岩溪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等。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政府采购等资金使用方式,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岩溪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事业单位围绕主导产业(鸡产业)而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以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全镇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严禁将中央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原则上不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一次性消耗性支出(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原则上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扶持项目不得超出岩溪镇域范围和批复的主导产业(鸡产业)。
(一)材料受理。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送至岩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金玲,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申报内容真实性、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等。
(三)审核推荐。根据初审结果和意见,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初步扶持项目名单,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定,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批复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
1.2021年岩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用地审批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不动产权证);
9.单项工程明细(设备购置清单);
10.近年来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等;
1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申报单位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申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打包后发送至邮箱:。
六、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
(一)项目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实施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项目实施时间或变更项目内容的,需经岩溪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岩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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