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2023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支持和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经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岩溪镇为2021年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镇,此次申报的项目实施区域为岩溪镇辖区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岩溪镇区域内鸡产业这一主导产业的相关项目建设,按照“补短板、提水平”要求,重点支持四个方面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 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 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 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 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项目申报主体为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岩溪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等。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政府采购等资金使用方式,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漳州市长泰区岩溪镇人民政府、岩溪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事业单位围绕主导产业(鸡产业)而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以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项目,可根据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全镇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 “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鸡、种蛋)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受益;扶持项目不得超出岩溪镇域范围和批复的主导产业(鸡产业)。
(一)材料受理。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送至岩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金玲,联系电话:。
(二)资格初审。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及其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础条件、申报内容真实性、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科学性等。
(三)审核推荐。根据初审结果和意见,由镇农业产业强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初步扶持项目名单,并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定,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批复实施。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资金补助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文批复。
(一)2023年岩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用地审批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不动产权证);
(九)单项工程明细(设备购置清单);
(十)近年来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等;
(十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申报单位须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申报单位未按要求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所有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项目材料电子文本打包后发送至邮箱:。
六、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
(一)项目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实施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项目实施时间或变更项目内容的,需经岩溪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岩溪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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