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田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招商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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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招商地价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指符合龙文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食品饮料、电子机械装备、家居日化、印刷包装)以及符合蓝田经济开发区“十三五”产业规划的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央企、中国500强企业、民营1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在龙文区范围内前三年年平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蓝田经济开发区及下辖各园区环评禁止引进的项目。
为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减轻园区开发资金压力,准许进入蓝田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地价为:蓝田园区、龙文园区、朝阳园区30万元/亩,郭坑园区26万元/亩。
鼓励企业向园区通用厂房进驻,除列为“一企一策”的项目以外,新引进的工业项目(不含增资、技改、扩产扩建)用地低于30亩的不再单独供地,特殊工艺等确需单独供地的优质项目报经区土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给予单独供地。
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起拍地价按照委托中介评估、经土管会研究的方式确定。土管会研究时主要根据评估价和项目的质量,按以下方案确定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地价:
2.中国500强企业、民营100强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及在龙文区范围内前三年年平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拟投资1亿元以上的增资或技改扩产项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地价为18.5万元/亩(郭坑园区17.5万元/亩),重大项目可以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确定。
3.在龙文区范围内前三年年平均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或技改扩产项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地价为20万元/亩(郭坑园区18万/亩)。
4.其他鼓励类引进项目,工业用地招拍挂起始地价为22万元/亩(郭坑园区20万/亩)。
按区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龙政〔2014〕159号)和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土地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会议纪要》(〔2016〕5号)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公布前已经过区工业、物流及其他项目用地审核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准入并签约缴纳用地预约金的项目按原协议执行,不列入此次调整范围内。本实施办法执行期间若出现政府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变动,另行研究修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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