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地块、龙海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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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政府网 日期:2021-08-2017:23 来源:龙海区人民政府 【字体:】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地块、龙海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龙海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2021〕119号)、《关于报请审批龙海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龙自然资〔2021〕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要求如下。
5.建筑退距:低层建筑退让丹坑路道路红线米,退让月港大道道路红线米,退让其他侧红线米;其余退距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同意《龙海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和要求如下:
1.容积率:1.0≤FAR≤3.0(85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5620平方米);
5.建筑退距:本用地为龙海市海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既有用地,地块内既有建筑均在用地红线内,规划保留的既有建筑,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按现状控制。如新建、改建、扩建,则低层建筑退让西侧、北侧道路红线米,退让其他用地红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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