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西潭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08
发布日期:2024-01-1917:22
生成日期:2024-01-12
发文字号:诏政地〔2024〕4号
内容概述:诏安县西潭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西潭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镇《关于诏安县西潭镇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诏西政〔2023〕30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西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后陈村、上陈村村庄规划,将农用地0.8445公顷(耕地0.25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列入诏安县202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本批次使用西潭镇后陈村旱地0.1010公顷、果园0.1683公顷、坑塘水面0.0518公顷、村庄0.0203公顷、田坎0.0056公顷、农村道路0.0070公顷,使用上陈村水田0.0450公顷、旱地0.1128公顷、果园0.3488公顷、村庄0.0024公顷、沟渠0.004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8672公顷,其中农用地0.8445公顷(耕地0.2588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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