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破解企业用地发展难题
为化解企业因投资额未达标而无法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困境,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性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业务,对企业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预告登记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额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形,为企业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业务,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保障了企业财产转移登记的安全性。
一是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在了解企业遇到的困境后,主动对接企业,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目前投资开发状况等,帮助企业梳理遇到的问题和材料,倾听双方企业的意见和顾虑并记录。
二是研究探讨,确定方案。召集业务骨干展开探讨,梳理相关政策,蕞终一致认定,该企业遇到的问题可以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破解。研究制定了预告登记办理的流程、办理材料。主动对接申请人,提供全程的专人指导和咨询。
三是专人专窗,优化服务。设立专窗,实现快速受理及高效办结。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办理进度。申请人无须提前提交税费缴纳凭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宗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中的过渡作用,减轻企业负担。
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探索推行“预告登记”新模式,突破了以往未达到转让条件就无法办理土地过户的制约瓶颈,助推企业盘活闲置资源,为优化项目落地开辟了新路径,提升土地利用质效,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同时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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