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吴宅智能产业园纬六路(K0+000-K0+163041)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台商投资区吴宅智能产业园纬六路(K0+000-K0+163.041)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漳州台商投资区吴宅智能产业园纬六路(K0+000-K0+163.041)道路工程项目,位于角美镇吴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角美镇吴宅村集体土地0.2444公顷,其中旱地0.0969公顷、园地0.0062公顷、草地0.0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4公顷、水域0.0006公顷。
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面积0.1672公顷,其中:旱地0.0969公顷、草地0.02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4公顷、水域0.000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吴宅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吴宅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8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草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龙政〔2009〕66号)及《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角美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角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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