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丰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8〕8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山城、丰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同意山城镇葛山、翠眉、元湖、鸿坪、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6.7581公顷、园地8.3695公顷、其他农用地3.5698公顷,合计18.697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8.697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6.8610公顷、园地10.3232公顷、林地1.5132公顷。同意丰田镇东华、丰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495公顷、园地0.5691公顷,合计0.718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718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1495公顷、园地0.5691公顷。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南靖县山城、丰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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