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新美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平和县新美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平和县新美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位于平和县五寨乡新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平和县新美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申请用地总面积0.6825公顷,拟将农用地0.222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五寨乡新美村园地0.2224公顷、建设用地0.460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825公顷。以上涉及新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新美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平政〔2017〕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五寨乡新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55.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园地0.6,建设用地0.33。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辖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五寨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社会保障人口。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五寨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五寨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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