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漳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协议出租芗城区鑫荣花苑二期1幢D08号号店面的批复
你中心《关于芗城区鑫荣花苑二期1幢D08号店面采用协议方式出租的请示》(漳保房〔2018〕29号)已收悉。依照《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漳财国资〔2011〕10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鑫荣花苑二期1幢D08号店面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出租,协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你中心需对交易标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责任。
同时,所得租金应依法纳税,税后租金收入请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收缴专户”,开户单位:漳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市中国银行芗城支行专户账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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