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
2012年度头部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2年度头部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2年度头部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一二年度头部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2〕53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2年度头部批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三宗地总面积25.3872公顷;土地使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陶瓷生产)。该批次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798号、闽政地〔2011〕8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08〕19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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