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的房地产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兹定于2017年3月24日10时,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对“闽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2251万元,保证金400万元(竞买人在汇款时须注明该款项为(2016)闽05执532号案件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款账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
本拍卖公告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当事人、优先购买人、担保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在拍卖会举行时到场,优先购买人应在拍卖会举行三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监督电线。
2017年3月21日17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2017年3月16—17日,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千亿华园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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