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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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2024-11-1419:56
来源: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台管综〔2024〕16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第八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出让土地编号台2024G10号,土地面积2.866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70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8667公顷;出让土地编号台2024G11号,土地面积2.559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用地),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559公顷;出让土地编号台2024G12号,土地面积3.8299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用地,同时兼容不超过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0%的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类产业),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1〕823号文和闽政地〔2021〕99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3.8299公顷。
你区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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