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春节漳州多地重要提醒
为维护芗城区中心城区的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芗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北至北环城路及金峰经济开发区北斗工业园(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西至九龙江西溪南岸、南起北环城路、北至北斗工业园金星路)。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许可。
三、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头部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线。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对我区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经漳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3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现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颜厝镇、九湖镇(包括南星村、南山居委会、大桥居委会)及靖圆镇村办的区域范围内销售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颜厝镇、九湖镇(包括南星村、南山居委会、大桥居委会)及靖圆镇村办的区域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头部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含村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执法部门查处后,一律转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各镇(办)是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区党群部、社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执法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筹建组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要求。
六、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电线日起施行。
当前,我区降雨量偏少,风高物燥,林区民俗用火、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林内枯枝落叶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控制火源,减少森林的发生,保护我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野外用火,特通告如下:
在禁火期内,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人员、镇村干部设卡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查禁火源上山。
您们好!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欢庆传统节日的习俗。如果不分时间、场合、种类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粉尘、噪声不但污染空气,而且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燃放不当还会引发和人身伤害事故,影响正常社会秩序。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现就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4.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私自存放大量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
5.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少聚集燃放烟花爆竹。长泰是我们美丽的家园,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为“爱长泰、美长泰、兴长泰”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前疫情防控需要,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带头头部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秩序、创建文明县城和平安漳浦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疫情形势下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带头执行,带头宣传,带头督促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共同遵守,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燃放烟花爆竹制造噪音、污染空气、影响环境卫生,还会诱发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常常使人受到惊吓,容易伤及人身,甚至酿成,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坚决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将心比心,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文明市民、守法公民。欢迎广大市民互相监督,检举、制止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防患于未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要各司其职、守土尽责。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和聚集性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等途径,抓好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防止青少年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学生寒假安全;民宗部门要引导宗教场所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或取消聚集性活动;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都要有所行动、各展所长。绥安镇各社区要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禁炮防疫两手抓,实行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发挥老人协会作用,大张旗鼓开展禁炮和防疫宣传,进街入户开展文明劝导,让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聚集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广大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公共环境、破坏公共卫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必须依法管控。春节期间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政府的要求,也是群众的呼声。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各级各界齐抓共管,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真正禁到位,不发生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风险,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我县环境的污染,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规定,现就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燃放区域(简称禁放区)的划定。以县政府大院为中心:东南:东北:西北:西南:
高际溪与新北环路交汇处起沿新北环路经张氏祠堂、三宝路、水港桥至古楼红绿灯;
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各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对其所在单位及个人再予以效能问责。
鼓励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你们好!虎步奔腾开胜景,春风浩荡展鸿图!转眼间,我们告别了成绩斐然的2021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22年。过去的一年,在华安这片创新创业热土上,你们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奋斗担当、逐梦拼搏,在各自领域干出了一番事业、闯出了一片天地,为华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请允许我们真诚地道声:“谢谢!”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新型变异株不断出现,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随着春节的临近,企业员工节前返乡探亲和节后返岗复工复产增加,必将带来新一波的人员流动,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造成疫情输入风险。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节后有序复工复产,现对我县企业今冬明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几点建议,希望得到各企业的支持与配合:
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头部责任人,请大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具体工作人员和职责,配备适量防护物资储备,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
请各企业督促内部员工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变为红码或黄码,或收到省内外疾控部门的涉疫流调电话时,应主动向企业报告,企业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属地村居或乡镇报告,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同时,请您暂缓邀请中高风险所在地市人员来本地洽谈业务,企业因业务需要须接洽省外客人时,应指定专人做好客人行程和健康状况跟踪,并督促和协助客人及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如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来华安的客人,应立即向属地村居或乡镇报告,协助客人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员工出差期间,各企业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从外地返回员工及时落实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督促员工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请各企业应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强化员工当好自身健康头部责任人的意识,日常和外出期间均遵守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减少人员聚集、文明用餐、遵守1米线、勤通风、做好清洁消毒、养成健康生活方式、疫苗接种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放假返乡前应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请各企业应减少举办聚集性活动,压缩活动规模。确实需要举办的,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参加人员持有健康码绿码,不邀请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区人员参加,不邀请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做好参加人员信息收集和健康跟进,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蕞后,再次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各位企业家朋友们新年快乐,虎虎生威,财源广进,大展鸿图!
您好!金牛昂首高歌去,玉虎迎春敛福来。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过去的一年,你们怀着勤劳致富、实现人生出彩的梦想,走出家门,来到华安这片热土创业圆梦,在不同岗位、不同领域,积极进取、散发光芒,展现了别样的精彩,为华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请允许我们真诚地道声:“谢谢!你们辛苦了”。
游子思归,凤凰还巢。随着新春佳节将至,一年的外出工作生活即将结束,思乡的你们都渴望返乡和家人团聚。然而,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正处于加速上升态势,国内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河南、天津、陕西等地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大家来至全国各地,回家的路途较为遥远,途中接触人员多,不确定因素增加,而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给您年后返岗复工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我们建议您:如非必要,请您尽量留在我县过春节,通过视频拜年、电话问候、微信互动等方式向亲朋好友传达您的关心和祝福,以减少旅途感染风险。华安县委县政府已提前就“两节”期间民生保障等相关工作进行谋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保障“两节”期间交通畅通、物资供应充足和物价总体稳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能过个幸福祥和的节日。华安也有大地瑰宝二宜楼,少数民族特色景区官畲、坪水村,千古之谜仙字潭,网红打卡地秋千谷等旅游景区和各种各样的特色美食等着您去打卡,揭开她的神秘面纱。我们相信,在华安过年,定能让您的假期增添别样的精彩与欢笑。
请您在返乡旅途中,尽量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每个口罩使用时间不要超过4小时)、准备好消毒液、消毒纸巾等;请选择合适的出行时间和方式,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如您在旅途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同时,回乡前,请还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各位朋友们,尽快到就近接种点接种,彼此的保护,是为了日后更好的相聚。回乡后,建议您尽量少去人员密集和密闭的场所,少聚集、少聚餐,确因有事必须前往或外出时,请您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回家后勤洗手、勤消毒。
入返华安时,请您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地报备基本信息、拟返华安时间、途经地区等信息,并积极配合落实我县疫情防控措施。为了方便您登记和报备工作,我们已提前为您收集了各乡(镇)、开发区联系电话,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帮助。具体电话号码随文附后。
来源:芗城区应急管理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泰区应急管理局、漳浦县融媒体中心、平和县融媒体中心、华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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