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和九峰镇九峰村村民反映曾中权利用欺骗手段私自买卖土地的调查情况
峰村村民反映曾中权利用欺骗手段私自买卖土地
经查,平和县交通局根据省交通厅闽交运安[2006]98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漳州市交通局漳交安[2006]25号《漳州市交通局关于转发省交通厅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的通知》的精神,确定平和九峰、芦溪建设两个省厅试点车站。为此,平和县交通局于2006年6月14日与平和县九峰镇九峰村签订征地协议,征用九峰村南门洋坑仔尾的土地7.09亩,用于建九峰客运车站及停车修理场。征地年限50年,征地补偿款每亩6万元,总计425400元整。九峰农村客运站于2005年经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平发改[2005]95号。平和县交通局按照上级精神,采用有经营管理经验的运输企业参与站点建设,指定由福建中顺集团和平和县长顺运输有限公司投建,工程由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承建,兴艺建设公司指派朱泽星、曾中权为该工程工地负责人。该客运车站现已建成。
农村客运站属公共服务设施,平和县交通局筹建时为了赶进度,至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未批先用,平和县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举报件中反映:“客运车站使用属农田保护区内农田”,经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斑,该项目用地属省道官九线公路两侧预留建设用地,不属占用基本农田。
举报件中反映:“曾中权私自买卖土地6间,700平方米”,经查,信中反映的6间房屋,共约700平方米的土地是在平和县交通局向九峰镇九峰村征用7.09亩的土地范围内,现建房3间,该房屋作为车站食堂、员工宿舍等车站配套设施。一间作为进入车辆进出维修场的通道。由于业主尚欠曾中权等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将该车站配套设施及修理工场暂时租给曾中权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服务客运站车辆维修,租金从所欠工程款中抵扣,没有签订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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