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头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头部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60号)文件精神, 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1.295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7688公顷。 现将本次征用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66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二、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用途、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 地类、面积
2024-07-01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1.5325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城关村集体土地0.614公顷,其中:水田0.0943公顷、草地0.0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69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金里村集体土地0.1497公顷,其中:园地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核定使用福建省长泰区古农农场农 荣作业区国有土地0.7688公顷,其中:园地0.0797公顷、林地0.0583公顷、其他农用地0.6308公顷。
2024-07-02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0.5319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金里村集体土地0.5319公顷,其中:水田0.3884公顷、旱地0.0021公顷、园地0.05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8公顷。
三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 整系数计算,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城关村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 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6.75万元/公顷。
福建省长泰区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金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6.0万元/公顷。
2024-07-01地块、2024-07-02地块征用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征用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用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 、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 、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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