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服用地——旅馆用地(服务型公寓)、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务金融用地
1.0<容积率<2.4,20%≤绿地率,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50米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1.3≤容积率≤3.0,10%≤绿地率≤20%,建筑密度≥3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投资强度≥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10万元/亩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1日(节假日不休),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6时00分(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
2.黄井高寨山地块五:2023年11月22日10时30分。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公告作为中标者办理土地登记时的审核结果公告依据,其土地坐落、面积、四至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我局土地登记窗口(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黄井兴业地块一耕地占用税、契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由受让人缴交;黄井高寨山地块五耕占税由政府相关部门缴交,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由受让人缴交。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25号
竞买人可选择以下三个银行账户中任意一个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三)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开户单位:平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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