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漳州市华安县挂牌出让一幅商品房用地
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华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21日 至 2011年10月10日 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1年09月21日 至 2011年10月10日 到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0月11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须于2011年10月10日17时前,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存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法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华安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华安县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华安县交纳,并由该企业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税费。
联系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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