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第五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靖政〔2023〕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我县决定征收土地2.46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404号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4-55-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468公顷,核定征收南靖县靖城镇田边村水田0.3827公顷、园地1.9079公顷、林地0.0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8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6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本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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