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建商品房出售算不算违法吗?
1、工业用地要求建设项目符合规划部门的地域规划的,在工业园区内改规划建的住宅,被定义为新型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通常自称为企业产权或企业公房,产权为企业所有权。
2、相对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土地成本非常低,公司内部员工购买的较多,其余部分销售给公司以外的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不同于住宅用地70年。
3、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大面积建设住宅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在房屋建成后,规划部门还要对建筑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用地单位必将面临处罚。
4、购买这类房产要承担政策风险,政府未来清理此类问题,这些房主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
[律师回复] 应该不可能吧,建议零售价看名字也知道不是强制性规定的,一般超市有大有小,小超市的运营费肯定没有大超市高,但是大超市的货物销量比小超市多,总体价格偏差不是很大的话就行,话说要是这台灯的建议零售价比实际买家高几百块,你还可以去告他
[律师回复] 你好,涉及到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吗?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卖给未成年手机目前并未违反我国任何强行性法律,即企业及其经营者不会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是,出售手机给未成年人存在如下民事法律风险。在我国,16岁以下的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仅能进行简单的民事行为,处分小额资产。其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进行大额资产交易,处分大额资产的行为,一般会构成无权处分而造成合同可撤销。结合本案,因一般来说手机价值较大,16岁以下的人购买手机的行为会被认为是大额资产的交易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则该交易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可撤销,从而造成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假冒商品是指: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外观是蕞容易导致侵权的要素,知名品牌一般都申请了外观专利,如果商品与知名品牌的一样,但又没有外观专利,这种情况是涉嫌假冒,侵权行为。确定了出售假冒商品行为的,权利受害人可要求出售人停止出售假冒商品并作出赔偿;但只有该商品的版权人才有权作出上述要求。如宜家未对商品申请外观专利,不算侵权和假冒。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回复]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一种服务时,要求购买者以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为条件,或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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