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坂仔法庭新建项目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平和县坂仔法庭新建项目等两个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2020-04-01坂仔法庭新建项目地块,位于平和县坂仔镇宝南村。
2020-04-02平和县秀峰乡福塘幼儿园地块,位于平和县秀峰乡福塘村。
拟征收坂仔镇宝南村集体土地0.6399公顷。其中:园地0.6399。拟征收秀峰乡福塘村0.3231公顷,其中:园地0.1238;建设用地0.1993公顷。使用秀峰乡国有林地0.1444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平政〔2017〕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坂仔镇宝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万元/公顷,园地34.2万元/公顷。秀峰乡福塘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5.5万/公顷,园地33.3万元/公顷,林地18.31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8.315万元/公顷。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辖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场、区)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者直接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场、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场、区)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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